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记者 杨秀峰)“入河入海排污口虽小,但是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大,这个小小的口子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跟百姓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这是一个‘牛鼻子’,抓住、抓好、抓实、抓牢这个‘牛鼻子’,有利于倒逼岸上各类污染源的全面整治,实现水陆统筹。”今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及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时表示,今年的目标任务是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要全面完成排污口排查,还要完成80%的溯源以及30%的整治任务。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从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支撑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有关要求。日前,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又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对未来3年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分解。
黄小赠说,相继出台这些文件充足表现了国家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格外的重视。全面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对于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备极其重大作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按照《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各地正在全方面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各项工作并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根据调度数据,全国已累计排查24.5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入海排污口近23万个,将来随着排查工作的深入,数量会继续增加。截至目前, 23万个排污口约三分之一已完成整治。
黄小赠表示,在明确工作要求的同时,生态环境部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强化工作保障,为各地开展这些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制度、资金、技术等方面打好“组合拳”。比如,生态环境部正在牵头制定入河及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等。
“从2019年开始,在长江、黄河、渤海开展了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地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避重就轻,追求数量不求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是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黄小赠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着力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监督管理模式,层层加强监督管理要求的落实,充分的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的作用,建立强化机制。
二是压实地方责任,指导各地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包括事前审批、事中和事后监管,规范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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